出险后,请立即拨打24小时报案服务热线400-004-9697进行报案,并向交通、公安等部门报案,并现场拍照、保存相关证据。
单证收集,拿到事故证明,书面向第三方索赔,同时与案件协调员协商、沟通,反映真实诉求,共同协商处理事故。
可在案件协调员的协助下申请垫付或预付,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调解后达成协议,赔款、结案。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单正本;
索赔申请书;
托运人、第三者或其赔偿权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书面证明;
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
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有效驾驶证件;
财产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交通管理机构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书、支付凭证、裁判 文书,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造成人员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造成人员残疾的,提供伤残鉴定机构或具有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支出医疗和看护费用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病例等;
被保险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证明;
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